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感光材料废物回收处理滤渣、树脂片、含钯锡固渣等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等规定,建立实时的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并按时通过省固态废料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