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子计价秤计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9月23日,洛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举动期间2起典型事例。
2024年5月7日,涧西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坐落涧西区重庆路大街中州西路与重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活动货摊进行执法查看。查看中发现高某运营的香蕉货摊运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则进行定时检定。执法人员现场按动该电子计价秤单价3、单价4按钮,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具有做弊功用,为不合格计量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则,涧西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则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涧西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活动摊贩高某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现场运用的不合格计量用具;2.罚款200元。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接到大众告发,洛龙区政和路与市府西街交叉口贩卖黄桃人员运用电子计价秤涉嫌不合格。市局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现场运用规范砝码(500g)对贩卖黄桃摊贩王某运用的电子计价秤现场做丈量,该电子计价秤显现分量为550g。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具有做弊功用,为不合格计量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则,洛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洛阳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活动摊贩王某运用具有做弊功用以诈骗顾客为意图计量用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电子秤1台;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85元;3.罚款100元。(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