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对《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长安发〔2022〕25号)有关法律法规,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1月14日,经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湘江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2025年1月8日分别向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协助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函,请湘潭市、岳阳市应安办组织《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其辖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了全面评估。
1.胡×,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学士供应站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住房屋长期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19日胡×因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危险物质,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4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2024年9月5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韩×娥,系胡波雇请员工,长期协助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经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核查,韩×娥未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
3.阳×亚,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学士安置小区6栋5号自建房所有人,未与承租人约定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各自安全责任,未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胡波在租住房屋非法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考虑到阳光亚的房屋受损、年龄偏大(1956年出生,现年69岁)且身患疾病,因维稳需要,并征求该单位法制和刑侦大队意见,决定免于对阳×亚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1.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7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13日全额缴纳。
2.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未经登记、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议将相关线索移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7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7081万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2日对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湘阴岭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3.855万元、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对湘阴县湘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8万元整、没收非法所得1.2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罚款均已收缴到位。
1.邓×,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邓×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2.杨×豪,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河西片区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4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杨×豪作出罚款1.368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3.曾×秋,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实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18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对曾×秋作出罚款1.83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6月25日全额缴纳。
1.文×,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委员,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宇,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宇党内警告处分。
3.赵×军,党员,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8月31日,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4.谭×学,群众,学士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园区安委会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学士街道工委对谭×学进行了谈线.曾×,党员,学士街道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日,湖南湘江新区纪工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对曾×进行了批评教育。
6.晏×元,党员,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公共设施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落实情况:2024年4月8日,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对晏×元进行了批评教育。
1.建议责成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4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2.建议责成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7日,学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了关于深刻反思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的检查报告。
(一)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一是优化站点配置,优先选用存量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建设8个装配式二级供应站,保留升级13个二级站点,全面取消193个站点,目前所有二级站点均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可满足全区的瓶装燃气供应需求。二是做好人员转并稳控工作,全面掌握从业人员情况,按照自愿转入、应接尽接的原则,将285名从业人员并入美气多燃气服务企业。三是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行动。组织行业专家对本区域企业充装许可评审,督查充装质保体系完善,特定种类设备定期检测、钢瓶档案以及扫码充装作业流程,督促液化气公司检测过期瓶18749只,报废钢瓶2913只。
(二)强化了燃气源头安全管控。一是保持高态势严管重罚。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深入开展黑气瓶、黑窝点打击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区域排查力度,事故发生以来,暂扣“黑气瓶”1668个,打掉黑窝点20处、查处跨区非法运输案件2起、行政拘留16人,持续保持了对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二是借助高科技赋能管理。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引进美气多燃气服务企业,建立运管服务平台,按照全天候、全过程、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机制,对从事送气服务人员及相关工具实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并通过GPS定位进行监管。全面实施“一瓶一码”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追溯识别系统,严格监管气瓶出入,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建立钢瓶溯源平台,为每一只使用的钢瓶都配上“身份证”(二维码),辖区内流转使用的钢瓶安装二维码,企业充装设备与气瓶二维码绑定,未扫码或扫码不合格的气瓶没有办法进行充装,有关信息同步传输至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平台。四是积极推动建立长株潭瓶装燃气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联合打击瓶装燃气领域的“黑点”、“黑气”、“黑瓶”、“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营造宣传氛围,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制作并发放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明白卡1.5万份、开展“敲门行动”,发放入户宣传资料130余万册,有效提升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有奖举报活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大力宣传“黑窝点”“黑气瓶”等有奖举报制度,印制宣传海报26万余张、钢瓶贴8万张,事故发生后,已处理奖励举报343余起,发放奖金6.43万元。三是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分批对新区内10318名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切实提高餐饮行业工作人员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掌握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涉事的长沙百福燃气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供应站进行停业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从业人员站外居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查看是不是存在站外设站、黑窝点经营等行为;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分区组织从业人员召开学士街道“9·25”爆燃事故通报会,确保每位送气员都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非法异地储存液化气、不私自倒气、不私自用其他车辆违规配送液化气或采购其他单位气源;配合监管部门推进燃气市场改革,完成配送人员转隶至美气多燃气服务企业,关停公司所有三级站点。
1.液化气联丰供应站违规将装载有176瓶液化气瓶的燃气运输车辆停放在高速高架桥下,且该站的液化气存在超量存放,瓶库门未向外开启;
3.液化气供应单位对液化气用户进行隐患排查时,虽然在隐患告知单中向液化气用户告知了安全风险隐患(如液化气用户九龙领仕会牛骨头粉店燃气报警装置失效),但未督促液化气用户完成整改,也未将有关隐患问题向城管部门报告。
评估组于2025年2月26日将评估中发现的以上问题移交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评估中发现并交办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具体评估意见如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基本落实到位。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也均受到行政处罚;有关公职人员也按建议被问责处理;各相关单位按要求作出了深刻检查。整改措施得到积极落实有成效,在加强瓶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方面,通过优化站点配置、妥善安置转并人员以及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和使用环节整治,有效改善了行业经营环境;在强化燃气源头安全管控方面,通过严管重罚、高科技手段应用、建立钢瓶溯源平台和推动联合执法机制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燃气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压实;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鼓励有奖举报和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了群众和餐饮行业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仍需逐步加强对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持续巩固和深化事故防范与整改成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